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12日
关于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学校党建工作融入学校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培育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育堪当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在高校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和激励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以干部创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提出如下措施。
一、以学校党建品牌创建推动“双一流”建设
1.推进“三融三淬、陶冶成器”党建工作品牌建设。将党建工作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融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融入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在岗位示范中淬炼党员品格,在文化熔炉中淬炼学生素养,在担当作为中淬炼干部作风,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学院(部、系)要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党建创新项目建设,努力建好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及各学院(部、系)分站。(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团委。以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下同)
2.提升“双一流”建设水平。坚持把学校“三融三淬、陶冶成器”党建工作品牌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标省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高标准建设好“陶瓷设计与美术”“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推动省一流建设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着力打造以陶瓷为主轴的优势特色学科群,汇聚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搭建一流平台、产出一流成果,力争“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责任单位: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同单位:党委组织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陶瓷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3.实施学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充分发挥艺术文博学院第一党支部创建全国样板党支部的示范作用,组织遴选和培育一批先进党组织,深入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服务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优势
4.突出学校优势服务社会。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积极推进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战略规划,聚焦江西陶瓷行业,聚焦江西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发展。(责任单位: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同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5.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实施党委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有关工作。要积极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沟通、督促。各学院(部、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政治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要积极引导学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江西发展,开展党员大学生在赣创新创业典型选树宣传活动,推动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率确保在58%以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提高到65%以上。(责任单位:创业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三、抓党建促学校治理
6.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学院(部、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院(部、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 协同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学院<部、系>党委)
7.规范组织换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推进学校各级党组织按时换届、规范换届。(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8.齐抓共管参与校园治理。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学术组织等参与校园治理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校工会、校团委;协同单位: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四、夯实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工作成效
9.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学院(部、系)设系改革后,原则上系主任是党员的必须兼任党支部书记,把学术带头人培育成党建带头人,把党建带头人培育成学术带头人,搭建科研合作、挂职锻炼等实践平台,鼓励赴国内外一流高校访学研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推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学术委员分会等学术组织,使教师党支部书记逐步成为高校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10.定期开展党务培训。学校每年举办1期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确保教师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实现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五、统筹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
11.办好思政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思政课建设思路创优、师资创优、教材创优、教法创优、机制创优、环境创优,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外聘专家联合授课。推进落实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积极推进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示范高校。(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协同单位:各学院<部、系>)
1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轮训、实践锻炼等制度,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思想政治、品德学风、学术诚信等考核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课题申报、奖励及各类人才推荐等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同单位: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六、把红色基因传承作为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内容
13.以红色文化育人。充分运用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结合学校特色,把红色文化融入课堂教学、日常管理、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研究,构建红色文化育人工作体系,积极申报建设红色基因传承示范高校。(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14.党内组织生活与红色文化要紧密结合。各教学院(部、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要结合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广泛开展诵读红色家书、“红色走读”“青春井冈行”等活动,发扬红色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校团委,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1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师生行为规范教育,积极选树宣传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通过聘任校外辅导员、举行专题报告会等形式,邀请新时代先进人物、英雄模范人物到学校宣传宣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七、完善领导干部和党员联系基层制度
16.建立“双联系”制度。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完善结对联系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师生动态,着力解决师生的“急难愁盼”,努力实现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普通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两个全覆盖”,与领导干部“三联系一参与”工作协同推进。学校党委班子成员、院(系、部)党组织和教师党支部的每名班子成员至少结对联系5名普通党员,每名教师党员至少结对联系3-5名师生群众,每名学生党员至少结对联系2-3名学生群众。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名党员每学期与结对联系对象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每学年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突出结对联系学生,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17.加强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师生党支部工作制度。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引导师生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师生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
八、同步开展党建述职与工作述职
18.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各项考核。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相关考核中,坚持把党建工作引领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既看党建工作实际成效,又看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学校纪委机关、校工会,各分党委(党总支))
19.抓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差”的,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九、深化基层党建“三化”建设
20.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组织召开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协同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单位:校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协同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21.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每个教学学院(部、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各分党委(党总支)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人事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22.加强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确保每个党支部开展活动有场所。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20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并逐年增加;确保7人以下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7人以上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4000元。(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同单位:计划财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