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一、前期教育阶段:
在新生中集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形式可由基层党组织自行规定,主要是引导新生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
二、申请入党阶段:
1、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
2、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进一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并在工作中有意识地压担子;
3、团委指导、各团总支主办初级党校培训班,重点培训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还未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研究生、本科生。
三、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和推优情况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分党委、党总支组织主办中级党校,重点培训初级党校合格并已确定的研究生、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社会工作。要求每学年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4、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其主要内容:
(1)是否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是否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
(3)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5)具体工作中的实际表现。
四、发展对象阶段:
1、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对照党员标准确定发展对象参加学校高级党校主办培训班,重点培训中级党校培训合格并已经确定的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有:
(1)基本符合党员标准;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以上;
(3)政治审查合格;
政治审查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材料齐全。发展对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推优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考核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由教学分院提供学生的成绩单、函调或外调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惩、违纪等情况。
五、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支部,党支部指导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在所属的分党委、党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可发展为预备党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在《入党志愿书》填写党支部决议。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并在《入党志愿书》填写决议。
3、入党谈话步骤要求:学生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委派正式党员主持,教职工由组织部主持,对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1)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思想觉悟程度。
(2)了解发展对象在工作、学习和改革开放中的表现以及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从中看他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3)向发展对象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其扬长避短,更上一层楼,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4、分党委、党总支上交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1)。组织部再征求学工部、团委、纪委、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5、召开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组织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审会议,对材料及个人表现进行分析,逐个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6、党委审批。
7、党委办公室填写党委意见并盖章。组织部填发批复。
8、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其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3)宣誓。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领读入党誓词;面对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庄严宣誓;领读完毕,宣誓人要逐一报告自己的姓名;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誓;
(5)应邀出席的老党员、优秀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6)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7)唱(奏)《国歌》;
(8)主持人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9、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其他成员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六、预备党员教育与转正阶段:
1、党支部及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内容主要有:
(1)党的知识再学习;
(2)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志愿活动;
(3)督促预备党员每半年做好自我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做好鉴定工作。(附件2)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支委会或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并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预备党员在大会上提出转正申请,介绍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2)被讨论对象退席,大会讨论、表决,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写出决议。
5、党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讨论,并作出决议。
6、预备党员因考试舞弊等原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处理:
(1)由其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2)分党委、党总支写出调查报告,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继续教育考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将所有教工转正原始材料报组织部审查;研究生、本科生转正原始材料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全面审查之后,组织部进行预审。
8、党委审批。
9、党委办公室填写党委意见并盖章。组织部填发批复。
七、入党材料的归档移交及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1、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入党材料由组织部全部移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学生入党材料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全部移交给招生就业工作处,转入本人档案中。
2、教职工工作调动(含校内调动)或退休时,应由本人及时到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3、毕业班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党组织关系必须及时迁出(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可迁到其所属省级人才交流市场党组织部、原籍街道、村党支部或试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期不得少于一年。
2、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发展。
3、经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分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讨论。支部大会通过时间与党委讨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党委在讨论审批时,如发现某些情况还需要查清,应抓紧查清,以后再考虑批准。支部大会决议超过三个月的,要退给原支部进行复议;仍同意申请人入党的,应由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和党委再进行讨论。对支部决议已超过三个月,且未经支部大会重新复议的,党委不予审批。
5、学生入党审批,应在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底前报党委讨论审批,党委组织部将进行检查。
6、加强对党员信息收集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按时上交预备党员备案表。
7、发展学生党员在学习方面的基本要求: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中等以上;在发展阶段内挂科或有两门补及者不予发展(本科生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补考成绩在70分或中等以上不计入补考门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挂科一门,现实表现好,并继续努力学习原则上可如期转正,超过两门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应作出其延期转正的决议。
九、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印制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