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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0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掌握我校新任科级干部试用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强对新任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景德镇陶瓷学院第四轮科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规定,拟对现已试用期满的新任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 年4月13日 - 2015年4月17日

二、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的新任科级干部(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表现,重点是考核干部在试用期担任现职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考核等次。此次考核结果分为续聘、解聘两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述职报告

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撰写1500字左右的试用期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一年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二)考核工作

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1.个人述职

试用期满科级干部的科级干部向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处室)负责人进行述职。

2.考察谈话

成立考察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成立考核组(考察对象较多时可以组成2-3组),组长一般由所在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注意回避原则)。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个人谈话范围及内容:考察对象所属党总支书记、委员、部门处级、科级及科室一般干部、有工作业务联系的干部(教学分院可以扩大至高职称、高学历代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等)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数一般为13-15人(单数)。谈话人围绕考核内容向考察组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优点和不足,并对其是否正式聘任进行表态。考察组撰写考察材料。

3.任用。根据考察意见,所在党总支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是否继续聘任报告。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并发文。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1.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科级干部试用期满组织考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考察工作有序开展。

3.考察组成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坚持回避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

4.请各考察组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密封好的考察意见(纸质稿、电子稿)、考察记录本一并交至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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