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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通知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0/10/30


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研究方向

1.项目类别: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设置规划重点项目、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类别。

2.研究方向:高校党建工作理论、党建制度改革、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等(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者(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和高校党建研究有关机构在岗的从事党务、思政、人事人才和统战等工作的实践工作者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规划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生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规划一般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生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研究专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重点鼓励、支持项目申请者围绕江西省高校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实证研究。

2.申报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组成员一般在 4人以内,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4.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课题(含其中子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5.目前仍在主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且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还未结题的申请人,不受理其申报。

四、申报名额

1.规划重点项目申报数:每所高校限报1项。

2.规划一般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限报2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限报1项。

3.青年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限报3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限报1项。

五、申报程序

1.根据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已列入为省级课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申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2.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江西教育网的“通知公告”栏(http://jyt.jiangxi.gov.cn/),下载本文件的电子版,其中包括《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和《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

(2)学校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①《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A、B表分开装订,各一式3份);②《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申请书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2020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万萍,联系电话:13879812332(6123),电子邮箱:kjcxmsb@163.com.

六、有关事项

1.扭转“唯论文”单一评价倾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和实用价值,凡主要成果(含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的,或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采纳形成指导性文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项目,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认定后也可申请结项(对成果是否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2.关于项目资助经费。2020年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每项经费按照规划重点项目1.2万元、规划一般项目0.8万元、青年项目0.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研究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理课题结项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和12月,各高校可于当月的中下旬集中申请结项。课题结项由各学校主管部门集中将结项报告一式3份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集中审批。结项报告内容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封面、目录、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结项审批书。

4.关于2020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和结项等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党办字〔2018〕8号)执行。